潘金莲的声音

温瑞安:

侠是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间作明辨大是大非的抉择           温瑞安 

    以前我写武侠小说是为了兴趣,写作对我而言是一种娱乐。世间有多少人能当工作是享受,做自己有兴趣的事?想来我真幸福,从八岁开始发表第一首诗起,五十年来如是,其他的事都是馀绪。

    可是,撰写武侠小说却增添了一种意义,那就是“信念”。我相信“侠义”。人间也有侠。我无意要考据、引述什么经典、古籍中对“侠”或“侠士”的阐释,因为严酷的法制约束和腐迂的儒家文化压抑曲解下,“侠”的真正意义已完全变质。侠变得一点也不可爱了,侠变成了暴力、血腥、庸俗与浮夸、流氓与性结合。

    这是可悲的。因为任何一个民族沒有了侠情,就失去了虎虎生风、霍霍有力、充滿原创性的生命力,而任何一个社会没有了侠行,就为腐败、卑鄙、虚伪与机诈所盘踞。侠的存在本来是为了要激浊扬清,侠的活力是要化腐朽为神奇,侠是大时代里的志士,小社会中的仁人。对侠或扬或抑,那是古代之儒者的说法,也是今之学者的解读。我心目中的侠只是“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间作明辨大是大非的抉择”、“侠是伟大与同情的结合”、“侠是知其不可为而义所当为者为之……”诸般意义,如此而已,如是奉行。

    侠不是好勇斗狠,不是不择手段,不是比武决斗,不是罔顾法纪,更不是个人英雄。侠是优雅美学,是打抱不平,是伸张正义,是悠然出世,也可以浩然入世。“侠”不仅见存于古代,而且也一样极需于现今,“他”可以是本着良知的记者、医生、律师、店员、教师、工友、商人、路人、艺人、编辑甚至性工作者和微博控,乃至屠夫。侠,根本就是民间。侠,一直都活在人民心里。

    尽管我一向都认为武侠可以与文学结合,正如诗与剑交融时能自放光华,也认为通俗决非庸俗,是一种不俗,一种美德,虽然伟大的不一定能流行(通俗),但极伟大的必然流行(通俗)———姑毋论是谁的大作,只怕都流行不过唐诗、宋词、水浒、三国、红楼、西游吧?他们都“流行”了千百年了,而且都极通俗,不是能琅琅上口发人深省就是文笔流丽曲折离奇。我的小说从来不企求有学问的“大人先生”们缪夸高誉,只求写给跟我一般的“平民百姓”看。有时候,我在香港地铁车內、大马巴上站上,或者穷乡僻壤一灯如豆的土墙窗边看见有人聚精会神在读我的小说,我一面感到汗颜惶悚,一面又无比兴悦自豪———这感觉要远比任何有识之士予以片言高论来得更振奋吾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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